1.喷涂加工的工人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不得有任何培训。
2.所有喷漆设备和工具在喷漆操作前须全面检查,确认没有问题后方可使用。
3.喷漆作业场所的通风净化应符合GB6415规定。
4.作业中,企业安全技术部门应设置专人对封闭空间内空气中的氧含量和可燃气体浓度进行定时测定,氧含量大于18%,可燃气体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0%。
5.舱室内的喷漆作业至少有两人共同操作,如果作业场地太小,只能单独操作,另一人应负责监督。
6.高处的喷漆操作须符合《船舶建造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7.同时使用多支喷枪,须拉开距离(5米左右),并按一定的、相同的方向喷涂。
8.特涂作业,其喷淋处理设备和软管要有专人管理,如果设备发生故障或不正常情况,立即通知内部人员撤离,并由维修人员对其进行检修。
9.高压射流和无气喷漆泄漏,可造成严重伤害事故,操作中应做到:
a.任何时候都不能向他人及自己喷枪;
b.不能用手指触摸喷嘴,也不能偷窥枪口;
c,清理喷枪时,应切断泵的动力源,释放压力,并将安全装置销入喷枪,以便清理;
10.作业结束后,须及时将喷枪从舱外撤出,并继续通风,直到漆膜完全固化为止。
11.喷漆作业结束后,工作场所应及时清理干净,将剩余的精油和溶剂及时送回仓库,不得随意堆放。
12.操作人员须佩戴相关的防护用具,如防护服、橡胶手套、眼罩等。